《国际税收》2025年第11期这篇稿子讨论的是该不该给人工智能单独设税。作者的态度比较克制:眼下国内人工智能还在起步阶段,税制还是以扶持产业为主,短期谈征税不现实。但风险摆在那里,算法不透明、数据安全、责任说不清,连纳税主体、课税对象、税基这些基本要素都容易打结。所以他们的建议分两步走,短期把优惠做成既帮产业又兜住失业人群,别再撒胡椒面;中长期再研究一套鼓励创新又不失公平的税收规则。征管这边提了三件事,建全国一体化的税务数据智能平台、把数据安全制度立起来、把数据驱动和人机协同的底子打实,跨境部分则要靠多边坐下来谈规则。
新闻详情
人工智能税收问题探索:国际实践与中国方案
《国际税收》2025年第11期刊文指出,人工智能在给税收征管技术赋能的同时,因算法不透明、数据安全隐患、责任难认定带来风险,也让纳税主体、课税对象、税基的界定与核算变得困难。文章认为我国人工智能仍处发展初期,税制应以激励产业为导向,短期内不具备征税条件;建议短期构建兼顾产业激励与失业人群保障的优惠政策,推动优惠从普惠转向精准;中长期探索鼓励创新、维护公平的人工智能税收体系;征管上建设全国一体化税务大数据智能平台、健全数据安全制度、夯实数据驱动与人机协同,并推动多边参与的跨境治理规则。
2026-11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