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克清、陈凤锦和杨奕在《税务研究》今年第9期分析了税收制度怎么给「人工智能+」让路。他们的判断是,现行税制还按传统工业经济的思路设计,有三处明显跟不上:研发激励的规则套不住以无形要素为主的投入,资产税收规则跟不上资产形态的变化,增值税的征税规则也没跟上数字交易服务。借鉴国外的做法,文章建议把研发税收激励的边界放宽,把数据资源的摊销、流转和投资规则补上,再优化增值税制度,让它能覆盖数字交易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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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制度赋能「人工智能+」:现状、经验与优化路径
《税务研究》2026年第9期刊发周克清、陈凤锦、杨奕的文章,指出随着「人工智能+」行动深入实施,人工智能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驱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引擎,但以传统工业经济逻辑为基础的现行税制在赋能方面仍存在短板。文章归纳出三类不适配:研发激励税收规则难以适应无形要素驱动的投入结构,资产税收规则难以适应资产形态的变迁,增值税征税规则难以适应数字交易服务的发展。借鉴国际经验,作者建议拓宽研发税收激励边界以适配无形投入的快速增长,完善数据资源税收规则以适配数据资源的摊销、流转和投资活动,并优化增值税制度以适配数字交易服务的发展。
2026-11-05